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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6 16:37:18 来源:浙江招聘网
浙江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延发工资的时间如何界定?”的文章解读,希望能带来帮助。
拖欠工资在超过签订劳动合同中的支付工资时间时,为拖欠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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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人才网丨延发工资的时间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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