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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 09:28:25 来源:浙江招聘网
【导读】浙江人才招聘网小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浙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详细内容请仔细阅读下文。
浙江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实践中,权利人还可依照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要求制裁。
此外,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单位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秘密的侵犯不单单要针对内部人员同时也要防范外部合作商和其他人员,全面保护商业秘密才能够使公司发展更循序和强大,在保护的同时也要懂得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绝不姑息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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